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诈骗是不是很难立案(诈骗立案难原因分析)

10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4-09-26 08:28:26    

很多网友都会有这种感慨——个人报警,要求公安机关受理诈骗类案件较难。

排除公安机关警务人员的原因,很多时候是属于报警人的个人原因,直接导致了公安机关受理诈骗类案件较难的现象。

部分报警人在明知个人涉及事件属于经济类纠纷,而非诈骗类案件的前提下,仍然倾向于要求公安机关以诈骗类案件受理,并开展侦查活动。

其中原因,非常简单。

深陷经济纠纷的报警人,如果选择司法方式解决,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,将会投入个人大量的时间成、精力成本,还需要付出必要的金钱成本。

法院开展的民事诉讼审理活动,一审期限六个月,二审期间六个月,还有可能涉及到再审,周期比较长。而且,在忽略律师费用的前提下,当事人仍然需要以诉求标的额的一定比例,向法院支付诉讼费用。

即使涉及经济纠纷的当事人,赢得了案件胜诉结果,也就是一纸胜诉状。执行难,是当下司法活动的通病。

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,报警人涉及的经济纠纷,一旦被公安机关受理为诈骗类案件,作为报警人,唯一需要做的就是——等候公安机关警务人员的破案通知,以及相应的财产返还活动。

二者之间的差距,显而易见。也就成为了涉及经济纠纷的当事人,尽一切可能,向公安机关施加各种压力,而不是收集整理各种证据材料,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活动。

加之,作为报警人掌握法律知识有限,更倾向于使用个人观点解释、运用法律条文,将个人涉及的经济纠纷认定为诈骗案件。以个人的意见代替公安机关的依法判断活动。

现行法律制度日趋严谨的情况下,公安机关受立案活动,一般情况下需要四级审批——当日值班警务人员、科所队领导、县(区)法制大队法制员,还需要县(区)主要负责人。

从而出现了这种比较奇怪的现象:因为借贷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纠纷,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警,自称,遭遇诈骗行为,要求公安机关受理诈骗类案件。

当然无法猜测报警人的心理状态——是否明知个人涉及的是否属于经济成分。

但是,可以确定的一点是,报警人就是想通过公安机关,达到省时、省力、省钱的目的,挽回个人的经济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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